《外商投资法》己于1月1日起施行,这些变化你该了解
《外商投资法》己于1月1日起施行,新法有以下亮点:
1. 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以后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将实现”三法归一”。
2. 适用范围更广
外国投资者依法可以单独或者与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中国自然人也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3. 制度更新
取消过去的“逐案审批”制度,确立完善了5个新制度: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度、行业许可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4. 更加平等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内资和外资都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法律。此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也就是将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外商、民营和国企的权利平等;实现了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5.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
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是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件大事,无论对投资者、企业,还是对政府而言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这对于吸引外资进入也是个重大的举措,大家在一个平台的“唱戏”,内资企业要练好武功,应对挑战。
盈信会计较早从事外资注册业务,见证了这样的改革历程。早前的审批制确实繁琐,商务部门审批,土地、环保部门参与其中。光一个立项,编写可行性报告就麻烦的了。如今,政策放开,应该可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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