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被虚开团伙拉下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一起国企参与的虚开发票案件。涉案企业虚开发票2241份,涉及金额2.8亿元,税额4810.4万元。至于处理结果不提,在此我们展示一下过程。
经营煤炭生意的的两家公司(简称E、F公司)由于缺少进项票,经人介绍向国企A国企购买,他们认为国企开出发的发票可靠。
A国企开出了发票,也是需要进项发票的,就让B贸易和C商贸开发票给自己。其过程如下:
然而,B和C就是虚开团伙,开出了2189份发票后不缴纳任何税款,次月走逃,也就是消失了;从而引发税务调查,作为受票方的A国企进入了税务的视线。
作为虚开团伙B贸易和C商贸公司也明白税务要固定证据,所以在资金流上作了一番手脚。税务查明了资金回流,锁定证据,事情也就了结了。
D公司资金流水非常大,方向也很散乱,但有也有汇入“庞某”的,而“庞某”将资金转给了E公司和F公司,最终实现了资金回流至虚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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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有国企参与,就是正常的业务,就能风险降低;有时大树底下并不能“乘凉”。
公司要要平时做好“功课”,而不是剑走偏锋。正常在没有举报情况下,税负率正常,被税务“关注”到的可能性相对低。所以,重要的还是做好日常的税务合规管理,利用合规合法的方法来实现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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